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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其环境污染防治对策
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其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王健民 吴焕忠 一、 乡镇企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改革、开放、搞活,我国的乡镇企业得到了极为迅速的发展。尤其是近几中来,更呈现了过快发展的趋势。据资料统计,我国乡镇工业总产值的年递增率,愈来愈高。1962一1978年,年平均为10%;1978一1983年,为14.5%;而在1984一1987年,高达43.9%。虽然,当前,国家从宏观上采取政策,抑制经济的过热势头,乡镇企业的发展,将随之也有所调整,然而,据主管部门分析预测,在2000年前,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。统计表明,至1987年底,全国乡镇企业数已达1750万个,从业人数达3800万人,总产值达4764亿元。其中,工业企业产值为3244亿元,如仅按1978?987年平均递增率26.7%计算,至2000年,乡镇工业产值将达到3-4万个亿。我们所研究的警告性预测的极端值表明,甚至可超过5.6万个亿。这是一个值得严重警惕的信号。 [1] [2] [3] 下一页 这是以省、市平均水平分析的结果。大量的典型调查、监测研究资料表明,按县、域、按行业状况分析,则小硫磺、小土焦、小金属冶炼、小建材、小造纸等的环境污染,就会在“老”、“少”、“边”、“贫”山区,如云、贵、川、桂、湘、晋等省区突出出来。 预测表明,由于乡镇工业仍有可能保持在20%以上的高速度发展,按目前的技术进步、控制污染水平和农村环境管理状况,则未来它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影响,将是巨大的。 从水质污染趋势看,到2000年,我国约有一半的省市区(主要在长江下游、辽河、海河、黄河等半干旱地区),会产生大面积的区域性污染。其中,京、津地区,将达到江、浙、沪一带的水平。 从大气污染趋势看,到2000年,我国京、津地区也将达到江、浙、沪一带的水平。其中,局部农村村镇及区域,将是严重的。如山东、河南、河北、安徽、湖北、陕西、辽宁等省的农村,也将出现局部污染区。 值得引起严重注意的是,纵观全国工业污染发展与防治,有可能出现城、乡污染倒置转换的过程。即,由70年代的城市污染、农村清洁,转向80年代的城乡同步污染发展,90年代又可能转为经综合整治后,城市污染基本控制和好转,而农村污染发展、加剧。这一过程,将可能持续到2000年以后的若干年。这正是我们立足于长远、战略、全局的角度,从国土环境保护总目标出发,早在1986年就提出“建议国家环境战略方向逐步转向农村及大自然环境保护”的出发点及依据。这里的“逐步”,不是指1、2年,而是指10、20年。 三、 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对策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加强乡镇、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》(135号文件),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一级层次的管理工作。开始强化以环境法规管理乡镇企业。 国家环保局认真抓了全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贯彻执行135号文件。许多省、市、自治区都相应制定了《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条例(办法)》。全国关、停、并、转了一批各种严重污染的乡镇工矿企业。一些地区实施了排污收费制度和新建污染项目的“环境影响评价表”制度,开展了重点乡镇工业污染源的调查、建档、评价,以及重点污染项目的“三同时”和颁发排污许可证等工作。 此外,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开展了重点乡镇工业的污染源普查,注意对土硫磺、土炼焦、小造纸、小印染等行业的工艺改造和治理经验交流。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局、计委、经委、工商、行政、财政、银行、公安、供电、供水、土地、卫生等),共同依据环境法规把关,协同审批。 上述这些从强化管理着手的制度和措施,取得了明显的收效。从总体上看,乡镇企业发展导致对环境污染高速加剧的势头,似有所抑制。 据国家环保局下达的“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对策研究”课题的研究,认为在当前,应采取以下防治对策。 (一)要加强和完善控制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法制建设。制定135号文件的补充规定。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、管理水平和自然环境特征的差异性,对不同地区、不同行业、不同类型的乡镇企业,允许采取符合当时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与措施。建议国务院尽快颁布《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条例》,制定实施导则和细则,针对乡镇企业排污特点,尽快研究、制定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。根据乡镇工业的发展规律和污染危害等的差别和特点,尽快研究、制定乡镇企业排污收费条例。为防止引进项目的污染转嫁,以及针对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的情况,尽快研究、制定控制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有关规定。 (二)采取“台阶式”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对策。对不同生产水平的乡镇企业,执行不同行业的技术规定和不同等级的技术标准。通过有效的经济措施,促使乡镇企业积累资金。继续推行“星火计划”,用科技进步推动乡镇企业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过渡、发展。 (三)加强宏观控制,做好省、市、区的环境保护控制规划。由政府综合部门牵头,有关职能部门参加,划出生态敏感区,并通过一定程序,报当地人大审议,颁布执行。必须确保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、居民区、水源保护区、风景旅游区、温泉疗养区、名胜古迹、科学史迹等不受乡镇企业的污染危害。 (四)特别要重点保护水源,尤其是地下水水源。对危害、威胁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,严格限期实行关、停、并、转、迁。 (五)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,做好县级与乡(镇)级的环境保护规划,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。首先解决好污染大户的问题。利用当前全国调整经济结构的时机,对现有的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,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调整工作。建议各级政府,在今年内,对各地区所辖范围内的乡镇企业,进行一次调整。对其中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乡镇企业,采取果断措施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 下一页 (六)根据各地具体情况,建立、健全乡(镇)政府、乡镇企业的环境目标责任制。分期分批地在全国范围内,解决乡镇一级环境保护机构和环保员的编制,并制定有关职责规定。为加强乡镇一级的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,提供组织上的保证。 总之,乡镇工业及其它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对策,正如李鹏总理所指出的那样,“一靠政策,二靠管理,三靠技术”。相信通过全国上 下的共同努力,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趋势,是有可能得到基本控制的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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