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房电源
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按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的规定执行。根据机房的重要性,考虑是否双电源接入,或考虑设置UPS室,计算机机房应设置专用的动力箱。
根据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》的规定: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、用途和运行方式(是否联网)等情况,可划分为A、B、C三级(见下表)。
项目
A
B
C
稳态电压偏移范围(%)
±2
±5
+7
-13
稳态频率偏移范围(Hz)
±0.2
±0.5
±1
电压波形畸变率
(%)
3-5
5-8
8-10
允许断电持续时间(ms)
0-4
4-200
200-1,500
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、升级等可能性,并应预留备用容量。
照明
根据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》的规定: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、300、500lx取值;
基本工作间、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、150、200lx取值。
第二、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。
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,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/10。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。应急照明备用电源可采用灯具自带镉镍电池,或采用UPS作为应急照明备用电源。应急连续供
升级等可能性,并应预留备用容量。
照明
根据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》的规定: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、300、500lx取值;
基本工作间、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、150、200lx取值。
第二、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。
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,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/10。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。应急照明备用电源可采用灯具自带镉镍电池,或采用UPS作为应急照明备用电源。应急连续供电时间应按30min考虑。应急照明管线应单独敷设,与其他照明管线区分开。
防雷接地
考虑到雷电或其他电信设备的干扰,计算机房不宜设置在大楼的顶层或靠外墙侧,特殊情况限制的,应设置屏蔽层防止雷电干扰。对于特别重要的计算机系统,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屏蔽机房。建筑物(包括计算机机房)内设备及管线接地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,做好等电位连接。
防止雷电危害还应防雷击引起的电磁脉冲,计算机房的配电箱应设置SPD(防电磁浪涌)保护装置,防止机房供电电源由于雷击电磁脉冲而造成断电。另外对于重要的系统主机,其通讯电缆也应设置SPD保护装置,由于通讯电缆数量一般比较多,因此通讯线的保护设置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合理设置。
电气接地系统宜采用TN-S接地系统,PE线与相线分开,机房电源接入处应做重复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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